2023年MBA教育中心招生录取第二号通知——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院校动态
一、基本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贯彻学校相关通知精神,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其中监督员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2、为保证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应对复试中出现的突发状况,学院成立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三、招生名额
MBA指标287名(含士兵专项计划1名),MEM指标40名。
四、复试工作
1.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
MBA:参加全国管理类联考总分不低于167分,综合能力不低于82分,英语不低于41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参加全国管理类联考总分不低于137分,综合能力不低于72分,英语不低于31分。
MEM:参加全国管理类联考总分不低于178分,综合能力不低于88分,英语不低于44分。
2.复试方式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今年MBA、MEM研究生复试将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3.复试时间、复试地点
复试时间:2023年4月1日(周六)全天
复试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新教楼5楼、6楼。
具体见复试工作安排通知。
4.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复试方案、命题,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3)评分记录、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5.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已另行通知)
6.复试内容
复试分为面试和笔试。
A、面试相关说明
(1)面试时间为4月1日8点30分——17点;
(2)MBA考生分为12组即12个考场,MEM考生单独两组即2个考场;
(3)考生根据所确定的时间编号以及考场编号进入面试教室,每组考生为3人,面试分为单独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3人一起)两个环节;
第一步:考生单独一人进入考场入座,并提交一份纸质个人简历(根据资格审查模板简历打印)给工作人员;
第二步:面试小组组长发布“面试开始”口令,考生进行自我介绍,陈述自己的学习、工作、亮点等情况;面试老师阅览考生的简历;面试老师就考生个人简历和工作学习经历以及试题库内容随机提问考生,英语口语也在此环节进行,面试老师可用英语提问,就考生的工作能力、管理素养、创新能力、社会责任、英语听说能力等方面进行评测;面试老师根据考生的表现情况进行打分,英语单独打分(共计10分钟);
第三步:面试小组组长发布“单面结束”口令,考生离场,离场考生在考场外等待,下一位考生入场进行单面,结束后继续在考场外等待,第三位考生入场单面。待面试小组组长发布“接下来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口令,由工作人员带前两位考生进入考场入座,面试小组组长随机选择讨论试题并由工作人员分发给各考生,发布“无领导小组讨论开始”口令,三位考生就此试题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老师根据考生的表现情况进行打分(10分钟);
第四步:面试小组组长宣布口令:面试结束,请考生离场。面试结束。
B、笔试相关说明
(1)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18:00—20:00
(2)笔试地点:新教楼,具体教室见复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思想政治及管理知识加试
(4)思想政治及管理知识笔试采用开卷形式(仅限携带考生根据参考复习资料整理纸质材料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
参考复习资料:
1.党的二十大报告单行本,人民出版社,2022年10月版;
2.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数据库;
3.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
4.浙江省人民政府网,主要领导活动及相关讲话精神(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
7.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
2023年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复试成绩由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构成,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百分之六十(英语成绩占面试成绩百分之二十,综合素质成绩占面试成绩百分之八十),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百分之四十。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
五、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
3.上报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交给我校校医院,由校医院认定是否合格。
体检标准由学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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