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院校动态

点击数: / 作者:调剂猫 / 2023-09-19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4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成立于1998年7月20日,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在财政部党组的坚强领导和悉心关怀下,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服务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和财税改革发展大局的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定位和“国际化”办学模式,践行“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校训,形成了新型财经智库、高端财经人才培养、精品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格局。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会计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单位和AAPEQ认证A级成员单位,学院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培育和专业素养提升有机结合,以质量为纲,锻造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精品研究生教育品牌。目前,学院设有会计(125300)、审计(125700)、税务(025300)、金融(025100)四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项目,拥有一支精通理论前沿、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优秀师资队伍,以及来自实务界、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近千位校外导师。在培养过程中,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务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结合为路径,通过加强案例教学、自主举办学科案例大赛、强化实验室教学、实行“双导师制”、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培养渠道和方式,不断强化研究生应用实践能力培养,持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多年来,毕业生就业一直保持良好态势,历年平均就业率为97%。每年约60%的毕业生留京工作,80% 以上的毕业生就职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央企总部、各类金融机构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等。
  作为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学院积极发挥新型财经高端智库作用,主动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持续围绕经济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难点开展研究,为财政部党组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作为国家级财经人才培养基地,学院广泛开展各类财经人才教育培训,其中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等品牌项目拥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坚持内涵式发展的同时,学院的国际合作办学项目提供前沿、交叉和创新的优质在职硕士课程,大力培养高端管理型、复合型和应用型的国际化人才。种种优质教学资源,为学院培养应用型、实践型、紧贴财政改革前沿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和支撑。

招生计划


  我院2024年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计210人(含推荐免试生75人),具体如下:

  会计(125300):45人,其中全日制45人。

  审计(125700):60人,其中全日制40人,非全日制20人。

  税务(025300):70人,其中全日制35人,非全日制(大数据与智慧税务方向)35人。

  金融(025100):35人,其中全日制35人。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人数为准。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录取与调剂

  根据我院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我院将对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我院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请关注我院官网,并按要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我院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现所在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

学费及奖助体系

  1.学费  会计、审计、税务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5.6万,分两次交清;  金融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7.6万,分两次交清;  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12.8万,分两次交清。  2.奖学金  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关于奖学金评定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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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奖学金覆盖比例和额度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3.助学金  我院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可获得每人每月700元的助学金,共发放22个月。

4.困难补助  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补助最高可达5000元。

5.勤工俭学  学院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勤工俭学岗位津贴报酬为100元/天。


毕业与就业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已被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转入学院,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取消入学资格。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已被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学院,不参加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就业派遣相关政策以国家政策为准。

特别说明

  1.我院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2.若上级部门在 2024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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